雨山公安: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全力净化网络环境

 

打击网络谣言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雨山公安积极响应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近期
雨山公安分局依法
对两名在互联网平台
造谣传谣的网民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4年3月14日,雨山区网民张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电热水壶烧热水不能喝,会致癌”的谣言视频。经公安机关核查,该谣言在网络上传播已久,权威部门已对该信息进行辟谣,张某未对自己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辨别,扰乱网络秩序。5月14日,雨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20日,雨山区网民葛某某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本地出现人贩子,多人失踪”的谣言视频,视频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点赞、关注、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核查,该信息系虚假信息。5月17日,雨山公安分局依法对葛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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