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开发票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发票上必须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并且这些信息必须与登记证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销售个别模块或子系统:如果销售已登记软件产品的个别模块或子系统,发票的备注栏中必须注明相应的登记证书软件产品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缩写:
*如果需要在发票上使用缩写,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名称的全称。
*货物品名栏目中可以使用缩写。
*同一种软件产品名称只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4.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在备注栏中分别注明软件部分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二、销项进项情况表
1. 进项发票清单
*金额合计:进项发票清单中的金额总计应等于申报表中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12行“进项税额”的本期数合计。
*即征即退项目税额:进项发票清单中的即征即退项目税额合计,加上无法划分项目税额合计乘以申报表即征即退销售额合计与全部销售额合计的比值,应等于申报表中即征即退“进项税额”栏次的本期数。
*一般项目税额:进项发票清单中的一般项目税额合计,加上无法划分项目税额合计乘以申报表一般项目销售额合计与全部销售额合计的比值,应等于申报表中一般项目“进项税额”栏次的本期数。
注:申报表即征即退销售额合计与全部销售额合计的比值,以及申报表一般项目销售额合计与全部销售额合计的比值,可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或更多。
2.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对于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起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使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销售额,则应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
*产品名称仅填写当期申请退税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格式应为软件全称加版本号。
三、公章及法人章
在办理大厅退税时需要提供公章和法人章。
四、 核对退税信息
与窗口工作人员核对退税银行账号信息和退税所属期。
五、软件证书信息表
在首次申请退税、证书信息变更后或嵌入式软件开票名称有变化时,需要提供软件证书信息表。
*无简称的软件证书:软件证书中没有简称的,在“软件证书信息表”中的“软件简称”栏填写“无”。
*证书时间:在“软件证书信息表”中的“证书时间”栏填写软件证书中的首次发表日期,如果没有首次发表日期,可以填写开发完成日期。
*纯软件产品:如果软件类型为纯软件产品,“开票名称”栏无需填写。
*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软件类型为嵌入式软件产品,“开票名称”栏应填写该软件产品的开票名称。如果硬件和软件统一开票名称,填写统一名称即可;如果硬件和软件分开开票,同一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分两行填写“开票名称”,即“发证单位”和“软件类型”一致,但“开票名称”分别填写硬件和软件的名称。
示例:
软件证书:多媒体记录软件(简称:记录软件)V1.0
软硬件合并开票名称:设备机组
软硬件分列两行开票名称:
*硬件名称:设备机组
*软件名称:多媒体记录软件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首次申请退税或证书信息变更后需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企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正在全面加快实施中。中税慧企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惠企政策快速对接到各家企业,助力它们及时、顺利地退回优惠税额。这一举措旨在为企业解困、助力其蓬勃发展,让它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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