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智能产品的普及率不断上升。然而,对于智能产品的生产商来说,嵌入这些产品硬件中的软件面临着较高的增值税负担。为避免这种不公平的税负影响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退还智能产品生产商在销售嵌入式产品时多缴的增值税,并实施相应的退税优惠政策,使嵌入式软件的实际增值税税负率降低到3%。
嵌入式软件的定义及条件
嵌入式软件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或机械设备中,并与其一同销售,构成硬件或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申请嵌入式软件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销售自研开发的软件或本地化改造的进口软件;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根据现有税收政策,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可分为以下三步进行:
确定即征即退税额: 即征即退税额 = 增值税应缴纳税额 – 销售额 x 3%
计算增值税应缴纳税额: 增值税应缴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可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x 13%
嵌入式软件产品退税举例:某计算机生产企业在2011年1月至9月间,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总不含税收入为3000万元。企业选择计税价格法计算销售额。假设账面记载的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成本为2000万元,企业嵌入式软件产品可退多少税?
嵌入式软件申请材料清单
1.收入退还申请书
2.签报单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4.完税凭证复印件
5.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6.进项税额计算表
7.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8.进项发票分摊明细
9.即征即退项目销项发票及清单
10.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目前,“企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正在全面加快实施中。中税慧企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将惠企政策快速对接到各家企业,助力它们及时、顺利地退回优惠税额。这一举措旨在为企业解困、助力其蓬勃发展,让它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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